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商会章程


发表时间2011-10-26    作者: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商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在杭州从事生产、经营的开化籍人士自愿组成的民间自治团体,是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开化县招商局招商信息联络单位,同时也是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市总商会的团体会员。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并参照《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行业及异地商会组织工作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本会名称为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商会,下设商会办公室、法律服务部、综合信息部。

 地址:杭州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座1007室。 
第三条   本会宗旨: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引导、教育帮助会员爱国、敬
业、守法。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服务会员、奉献社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为根本准则,以《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为规范。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职责: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提供经济科技信息,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和协调行业、会员之间关系。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为加强杭州与开化经贸合作提供中介服务(受理组织展销会、订货会、贸易洽谈、招商引资、信息交流、组织考察)。
(二)沟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会员整体素质,树立“开化人”良好形象。
(四)发扬开化人创业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为会员调解纠纷,达成共识。
(六)创办经济实体,以商养会。
(七)承办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交办的事项,接受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市总商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三年,其职能是:制定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选举产生理事会,审议本会的经费收支情况。理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遇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联合提议,经理事会通过并报告县工商联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理事名额为20-30人,并根据需要具体确定人数。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报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审批备案。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商会设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各若干名。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具体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会会务;
三、组织本会各项活动;
四、负责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召开;
五、依章程规定批准吸收和除名会员。
 第八条  会长职责
        一、按照党和国家对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制定规划,并抓好落实;
      二、负责本会的参政议政工作,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工商联和县委统战部、县招商局交办的工作;
      三、抓好本会领导班子建设,协调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
      四、组织召开会长办公室会议,解决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和问题;
      五、抓好商会的自身建设,提高本会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六、深入了解本会会员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确保本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九条  副会长的职责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做好本会工作;
     二、按照党和国家对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分管工作的目标,并组织抓好落实;
     三、建议召开会长办公会,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工作问题;
     四、负责组织本会换届的筹备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对本会一切工作人员进行教育;
     六、负责组织起草参政议政、调研活动的有关重要文件、材料;
    七、经常深入会员当中了解情况,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八、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对分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第十条 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做好本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会领导与会员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本会对外宣传、经济联络等工作;
    三、组织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的建议和提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意见,协助领导决策;
    四、负责大型会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有关方面的工作;
    五、组织有关人员起草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并进行审核修改;
    六、制定及完善本会规章制度,负责预算内财政经费开支审批,负责本会的保密和信息交流工作;
   七、负责抓好本会的人事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本会工作人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协调商会领导组织本会日常文秘,行政等工作;
二、负责提出本会年度工作目标的建设,组织年度工作总结;
三、负责对本会中心工作、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围绕本会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向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综合请示、报告、起草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材料;
五、负责拟定办公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规章制度;
六、负责本会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
七、负责本会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来信来访及一般的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外事活动;
九、承办会领导、秘书长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四章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个人都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在杭州市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商贸、服务等领域的开化籍人士;
  • 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在杭开户籍有关人士可以参加或邀请为本会会员;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自愿交纳会费;
  • 热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热忱服务家乡建设;
  • 其他自愿加入本会的有识之士。

二、入会程序

  1、由本会会员介绍或组织推荐,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秘书处审核,经会员大会批准。

三、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单位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由其代表行驶);

2、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具有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有关信息和开展有关活动等基本服务的优先权,有要求本会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的权利;

4、可优先享受本会设立的商会基金所提供的资金支持。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3、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建设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备案.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会办理会员入会、退会、除名手续后,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和主管部门单位的资助;

4、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会费的收取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

      1、  会长的年度会费30000元;

      2、  副会长、秘书长的年度会费为15000元:

      3、 理事的年度会费为6000元;

      4、 企业会员的年度会费为3000元以上;

      5、 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00元以上。

6、会员自愿超额交纳会费或赞助的不在此限。

会员应按规定标准于每年年会后3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会费。新入会的会员需缴纳当年会费。

无故拖欠或不缴纳会费者,由理事会开会酌情作出暂停会籍或退会处理。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1、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必要开支;

2、常设机构的办公及相关费用;

3、编印信息资料所需要费用和订购有关资料等开支;

4、上缴上级主管单位的团体会费;

5、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本会财务开支由会长一支笔审批;

2、本会由理事会决定聘请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本会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4、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本会工作人员的待遇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 章程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决定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章程报批生效  章程修改后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终止动议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长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剩余财产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慈善机构。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商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在杭州从事生产、经营的开化籍人士自愿组成的民间自治团体,是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开化县招商局招商信息联络单位,同时也是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市总商会的团体会员。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并参照《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行业及异地商会组织工作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 名称:本会名称为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商会,下设商会办公室、法律服务部、

综合信息部。

地址:杭州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座1007室。

 

  • 本会宗旨: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引导、教育帮助会员爱国、敬

业、守法。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服务会员、奉献社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为根本准则,以《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为规范。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本会主要职责: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提供经济科技信息,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和协调行业、会员之间关系。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为加强杭州与开化经贸合作提供中介服务(受理组织展销会、订货会、贸易洽谈、招商引资、信息交流、组织考察)。

(二)沟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会员整体素质,树立“开化人”良好形象。

(四)发扬开化人创业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为会员调解纠纷,达成共识。

(六)创办经济实体,以商养会。

(七)承办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交办的事项,接受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市总商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三年,其职能是:制定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选举产生理事会,审议本会的经费收支情况。理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遇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联合提议,经理事会通过并报告县工商联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理事名额为20-30人,并根据需要具体确定人数。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报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审批备案。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商会设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各若干名。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具体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会会务;

三、组织本会各项活动;

四、负责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召开;

五、依章程规定批准吸收和除名会员。

 

第八条  会长职责

   一、按照党和国家对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制定规划,并抓好落实;

   二、负责本会的参政议政工作,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工商联和县委统战部、县招商局交办的工作;

   三、抓好本会领导班子建设,协调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

   四、组织召开会长办公室会议,解决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和问题;

   五、抓好商会的自身建设,提高本会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六、深入了解本会会员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确保本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九条  副会长的职责

  • 在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做好本会工作;
  • 按照党和国家对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分管工作的目标,并组织抓好落实;
  • 建议召开会长办公会,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工作问题;
  • 负责组织本会换届的筹备工作并组织实施;
  • 负责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对本会一切工作人员进行教育;
  • 负责组织起草参政议政、调研活动的有关重要文件、材料;
  • 经常深入会员当中了解情况,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 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对分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第十条 秘书长职责

  • 协助会长、副会长做好本会的日常工作;
  • 负责本会领导与会员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本会对外宣传、经济联络等工作;
  • 组织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的建议和提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意见,协助领导决策;
  • 负责大型会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有关方面的工作;
  • 组织有关人员起草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并进行审核修改;
  • 制定及完善本会规章制度,负责预算内财政经费开支审批,负责本会的保密和信息交流工作;
  • 负责抓好本会的人事管理工作;
  • 负责组织本会工作人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 负责协调商会领导组织本会日常文秘,行政等工作;
  • 负责提出本会年度工作目标的建设,组织年度工作总结;
  • 负责对本会中心工作、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 负责围绕本会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向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综合请示、报告、起草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材料;
  • 负责拟定办公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规章制度;
  • 负责本会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
  • 负责本会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 负责来信来访及一般的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外事活动;
  • 承办会领导、秘书长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四章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个人都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在杭州市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商贸、服务等领域的开化籍人士;
  • 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在杭开户籍有关人士可以参加或邀请为本会会员;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自愿交纳会费;
  • 热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热忱服务家乡建设;
  • 其他自愿加入本会的有识之士。

二、入会程序

  1、由本会会员介绍或组织推荐,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秘书处审核,经会员大会批准。

三、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单位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由其代表行驶);

2、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具有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有关信息和开展有关活动等基本服务的优先权,有要求本会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的权利;

4、可优先享受本会设立的商会基金所提供的资金支持。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3、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建设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备案.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会办理会员入会、退会、除名手续后,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和主管部门单位的资助;

4、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会费的收取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

      1、  会长的年度会费30000元;

      2、  副会长、秘书长的年度会费为15000元:

      3、 理事的年度会费为6000元;

      4、 企业会员的年度会费为3000元以上;

      5、 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00元以上。

6、会员自愿超额交纳会费或赞助的不在此限。

会员应按规定标准于每年年会后3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会费。新入会的会员需缴纳当年会费。

无故拖欠或不缴纳会费者,由理事会开会酌情作出暂停会籍或退会处理。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1、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必要开支;

2、常设机构的办公及相关费用;

3、编印信息资料所需要费用和订购有关资料等开支;

4、上缴上级主管单位的团体会费;

5、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本会财务开支由会长一支笔审批;

2、本会由理事会决定聘请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本会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4、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本会工作人员的待遇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 章程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决定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章程报批生效  章程修改后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终止动议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长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剩余财产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慈善机构。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