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26 作者: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商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在杭州从事生产、经营的开化籍人士自愿组成的民间自治团体,是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开化县招商局招商信息联络单位,同时也是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市总商会的团体会员。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并参照《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行业及异地商会组织工作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本会名称为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商会,下设商会办公室、法律服务部、综合信息部。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职责: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提供经济科技信息,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和协调行业、会员之间关系。
第九条 副会长的职责
第四章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个人都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二、入会程序
1、由本会会员介绍或组织推荐,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秘书处审核,经会员大会批准。
三、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单位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由其代表行驶);
2、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具有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有关信息和开展有关活动等基本服务的优先权,有要求本会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的权利;
4、可优先享受本会设立的商会基金所提供的资金支持。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3、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建设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备案.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会办理会员入会、退会、除名手续后,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和主管部门单位的资助;
4、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会费的收取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
1、 会长的年度会费30000元;
2、 副会长、秘书长的年度会费为15000元:
3、 理事的年度会费为6000元;
4、 企业会员的年度会费为3000元以上;
5、 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00元以上。
6、会员自愿超额交纳会费或赞助的不在此限。
会员应按规定标准于每年年会后3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会费。新入会的会员需缴纳当年会费。
无故拖欠或不缴纳会费者,由理事会开会酌情作出暂停会籍或退会处理。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1、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必要开支;
2、常设机构的办公及相关费用;
3、编印信息资料所需要费用和订购有关资料等开支;
4、上缴上级主管单位的团体会费;
5、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本会财务开支由会长一支笔审批;
2、本会由理事会决定聘请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本会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4、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本会工作人员的待遇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 章程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决定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章程报批生效 章程修改后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终止动议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长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剩余财产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慈善机构。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商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在杭州从事生产、经营的开化籍人士自愿组成的民间自治团体,是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开化县招商局招商信息联络单位,同时也是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市总商会的团体会员。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并参照《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行业及异地商会组织工作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综合信息部。
地址:杭州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座1007室。
业、守法。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服务会员、奉献社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为根本准则,以《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为规范。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本会主要职责: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提供经济科技信息,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和协调行业、会员之间关系。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为加强杭州与开化经贸合作提供中介服务(受理组织展销会、订货会、贸易洽谈、招商引资、信息交流、组织考察)。
(二)沟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会员整体素质,树立“开化人”良好形象。
(四)发扬开化人创业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为会员调解纠纷,达成共识。
(六)创办经济实体,以商养会。
(七)承办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交办的事项,接受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杭州市总商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三年,其职能是:制定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选举产生理事会,审议本会的经费收支情况。理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遇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联合提议,经理事会通过并报告县工商联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理事名额为20-30人,并根据需要具体确定人数。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报开化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审批备案。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商会设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各若干名。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具体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会会务;
三、组织本会各项活动;
四、负责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召开;
五、依章程规定批准吸收和除名会员。
第八条 会长职责
一、按照党和国家对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制定规划,并抓好落实;
二、负责本会的参政议政工作,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工商联和县委统战部、县招商局交办的工作;
三、抓好本会领导班子建设,协调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
四、组织召开会长办公室会议,解决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和问题;
五、抓好商会的自身建设,提高本会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六、深入了解本会会员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确保本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九条 副会长的职责
第十条 秘书长职责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第四章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个人都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二、入会程序
1、由本会会员介绍或组织推荐,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秘书处审核,经会员大会批准。
三、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单位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由其代表行驶);
2、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具有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有关信息和开展有关活动等基本服务的优先权,有要求本会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的权利;
4、可优先享受本会设立的商会基金所提供的资金支持。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3、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建设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备案.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会办理会员入会、退会、除名手续后,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和主管部门单位的资助;
4、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会费的收取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
1、 会长的年度会费30000元;
2、 副会长、秘书长的年度会费为15000元:
3、 理事的年度会费为6000元;
4、 企业会员的年度会费为3000元以上;
5、 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00元以上。
6、会员自愿超额交纳会费或赞助的不在此限。
会员应按规定标准于每年年会后3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会费。新入会的会员需缴纳当年会费。
无故拖欠或不缴纳会费者,由理事会开会酌情作出暂停会籍或退会处理。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1、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必要开支;
2、常设机构的办公及相关费用;
3、编印信息资料所需要费用和订购有关资料等开支;
4、上缴上级主管单位的团体会费;
5、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本会财务开支由会长一支笔审批;
2、本会由理事会决定聘请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本会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4、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本会工作人员的待遇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 章程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决定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章程报批生效 章程修改后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终止动议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长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剩余财产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慈善机构。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